《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於推動智能建造與建築工業化協同發展的指導意見》
2020-11-30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於推動
智能建造與建築工業化協同發展的指導意見
各省 、自治區 、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委 、管委 、局) 、發展改革委 、科技廳(局) 、工業和信息化廳(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 、生態環境廳(局) 、交通運輸廳(局 、委) 、水利廳(局) 、市場監管局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 ,國家稅務總局各省 、自治區 、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 ,各銀保監局 ,各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 ,民航各地區管理局 :
建築業是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 ,為我國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撐 。但建築業生產方式仍然比較粗放 ,與高質量發展要求相比還有很大差距 。為推進建築工業化 、數字化 、智能化升級 ,加快建造方式轉變 ,推動建築業高質量發展 ,製定本指導意見 。
一 、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 ,全麵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 、三中 、四中全會精神 ,增強“四個意識” ,堅定“四個自信” ,做到“兩個維護” ,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 ,堅持新發展理念 ,堅持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 ,圍繞建築業高質量發展總體目標 ,以大力發展建築工業化為載體 ,以數字化 、智能化升級為動力 ,創新突破相關核心技術 ,加大智能建造在工程建設各環節應用 ,形成涵蓋科研 、設計 、生產加工 、施工裝配 、運營等全產業鏈融合一體的智能建造產業體係 ,提升工程質量安全 、效益和品質 ,有效拉動內需 ,培育國民經濟新的增長點 ,實現建築業轉型升級和持續健康發展 。
二 、基本原則
市場主導 ,政府引導 。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 ,強化企業市場主體地位 ,積極探索智能建造與建築工業化協同發展路徑和模式 ,更好發揮政府在頂層設計 、規劃布局 、政策製定等方麵的引導作用 ,營造良好發展環境 。
立足當前,著眼長遠 。準確把握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趨勢 ,加強戰略謀劃和前瞻部署 ,引導各類要素有效聚集 ,加快推進建築業轉型升級和提質增效 ,全麵提升智能建造水平 。
跨界融合 ,協同創新 。建立健全跨領域跨行業協同創新體係 ,推動智能建造核心技術聯合攻關與示範應用 ,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應用 。激發企業創新創業活力 ,支持龍頭企業與上下遊中小企業加強協作 ,構建良好的產業創新生態 。
節能環保 ,綠色發展 。在建築工業化 、數字化 、智能化升級過程中 ,注重能源資源節約和生態環境保護 ,嚴格標準規範 ,提高能源資源利用效率 。
自主研發 ,開放合作 。大力提升企業自主研發能力 ,掌握智能建造關鍵核心技術 ,完善產業鏈條 ,強化網絡和信息安全管理 ,加強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障 ,促進國際交流合作 ,形成新的比較優勢 ,提升建築業開放發展水平 。
三 、發展目標
到2025年 ,我國智能建造與建築工業化協同發展的政策體係和產業體係基本建立 ,建築工業化 、數字化、智能化水平顯著提高 ,建築產業互聯網平台初步建立 ,產業基礎 、技術裝備 、科技創新能力以及建築安全質量水平全麵提升 ,勞動生產率明顯提高 ,能源資源消耗及汙染排放大幅下降 ,環境保護效應顯著 。推動形成一批智能建造龍頭企業 ,引領並帶動廣大中小企業向智能建造轉型升級 ,打造“中國建造”升級版 。
到2035年 ,我國智能建造與建築工業化協同發展取得顯著進展 ,企業創新能力大幅提升 ,產業整體優勢明顯增強 ,“中國建造”核心競爭力世界領先 ,建築工業化全麵實現 ,邁入智能建造世界強國行列 。
四 、重點任務
(一)加快建築工業化升級 。
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築 ,推動建立以標準部品為基礎的專業化 、規模化 、信息化生產體係 。加快推動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建築工業化技術協同發展 ,在建造全過程加大建築信息模型(BIM) 、互聯網 、物聯網 、大數據 、雲計算 、移動通信 、人工智能 、區塊鏈等新技術的集成與創新應用 。大力推進先進製造設備 、智能設備及智慧工地相關裝備的研發 、製造和推廣應用 ,提升各類施工機具的性能和效率 ,提高機械化施工程度 。加快傳感器 、高速移動通訊 、無線射頻 、近場通訊及二維碼識別等建築物聯網技術應用 ,提升數據資源利用水平和信息服務能力。加快打造建築產業互聯網平台 ,推廣應用鋼結構構件智能製造生產線和預製混凝土構件智能生產線 。
(二)加強技術創新 。
加強技術攻關 ,推動智能建造和建築工業化基礎共性技術和關鍵核心技術研發、轉移擴散和商業化應用 ,加快突破部品部件現代工藝製造 、智能控製和優化 、新型傳感感知 、工程質量檢測監測 、數據采集與分析 、故障診斷與維護 、專用軟件等一批核心技術 。探索具備人機協調 、自然交互 、自主學習功能的建築機器人批量應用 。研發自主知識產權的係統性軟件與數據平台 、集成建造平台 。推進工業互聯網平台在建築領域的融合應用 ,建設建築產業互聯網平台 ,開發麵向建築領域的應用程序 。加快智能建造科技成果轉化應用 ,培育一批技術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等科技創新基地 。圍繞數字設計 、智能生產 、智能施工 ,構建先進適用的智能建造及建築工業化標準體係 ,開展基礎共性標準 、關鍵技術標準 、行業應用標準研究 。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 。
推進數字化設計體係建設 ,統籌建築結構 、機電設備 、部品部件 、裝配施工 、裝飾裝修 ,推行一體化集成設計 。積極應用自主可控的BIM技術 ,加快構建數字設計基礎平台和集成係統 ,實現設計 、工藝 、製造協同 。加快部品部件生產數字化 、智能化升級 ,推廣應用數字化技術 、係統集成技術 、智能化裝備和建築機器人 ,實現少人甚至無人工廠 。加快人機智能交互 、智能物流管理 、增材製造等技術和智能裝備的應用 。以鋼筋製作安裝 、模具安拆 、混凝土澆築 、鋼構件下料焊接 、隔牆板和集成廚衛加工等工廠生產關鍵工藝環節為重點 ,推進工藝流程數字化和建築機器人應用 。以企業資源計劃(ERP)平台為基礎 ,進一步推動向生產管理子係統的延伸 ,實現工廠生產的信息化管理 。推動在材料配送 、鋼筋加工 、噴塗 、鋪貼地磚 、安裝隔牆板 、高空焊接等現場施工環節 ,加強建築機器人和智能控製造樓機等一體化施工設備的應用 。
(四)培育產業體係 。
探索適用於智能建造與建築工業化協同發展的新型組織方式 、流程和管理模式 。加快培育具有智能建造係統解決方案能力的工程總承包企業 ,統籌建造活動全產業鏈 ,推動企業以多種形式緊密合作 、協同創新 ,逐步形成以工程總承包企業為核心 、相關領先企業深度參與的開放型產業體係 。鼓勵企業建立工程總承包項目多方協同智能建造工作平台 ,強化智能建造上下遊協同工作 ,形成涵蓋設計 、生產 、施工 、技術服務的產業鏈 。
(五)積極推行綠色建造 。
實行工程建設項目全生命周期內的綠色建造 ,以節約資源 、保護環境為核心 ,通過智能建造與建築工業化協同發展 ,提高資源利用效率 ,減少建築垃圾的產生 ,大幅降低能耗 、物耗和水耗水平 。推動建立建築業綠色供應鏈 ,推行循環生產方式 ,提高建築垃圾的綜合利用水平。加大先進節能環保技術 、工藝和裝備的研發力度 ,提高能效水平 ,加快淘汰落後裝備設備和技術 ,促進建築業綠色改造升級 。
(六)開放拓展應用場景 。
加強智能建造及建築工業化應用場景建設 ,推動科技成果轉化 、重大產品集成創新和示範應用 。發揮重點項目以及大型項目示範引領作用 ,加大應用推廣力度 ,拓寬各類技術的應用範圍 ,初步形成集研發設計 、數據訓練 、中試應用 、科技金融於一體的綜合應用模式 。發揮龍頭企業示範引領作用 ,在裝配式建築工廠打造“機器代人”應用場景 ,推動建立智能建造基地 。梳理已經成熟應用的智能建造相關技術 ,定期發布成熟技術目錄 ,並在基礎條件較好 、需求迫切的地區 ,率先推廣應用 。
(七)創新行業監管與服務模式 。
推動各地加快研發適用於政府服務和決策的信息係統 ,探索建立大數據輔助科學決策和市場監管的機製 ,完善數字化成果交付 、審查和存檔管理體係 。通過融合遙感信息 、城市多維地理信息 、建築及地上地下設施的BIM 、城市感知信息等多源信息 ,探索建立表達和管理城市三維空間全要素的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礎平台 。建立健全與智能建造相適應的工程質量 、安全監管模式與機製 。引導大型總承包企業采購平台向行業電子商務平台轉型 ,實現與供應鏈上下遊企業間的互聯互通 ,提高供應鏈協同水平 。
五 、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實施。各地要建立智能建造和建築工業化協同發展的體係框架 ,因地製宜製定具體實施方案 ,明確時間表 、路線圖及實施路徑,強化部門聯動 ,建立協同推進機製 ,落實屬地管理責任 ,確保目標完成和任務落地 。
(二)加大政策支持 。各地要將現有各類產業支持政策進一步向智能建造領域傾斜 ,加大對智能建造關鍵技術研究 、基礎軟硬件開發 、智能係統和設備研製 、項目應用示範等的支持力度 。對經認定並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智能建造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企業購置使用智能建造重大技術裝備可按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 、進口稅收優惠等政策 。推動建立和完善企業投入為主體的智能建造多元化投融資體係 ,鼓勵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投向智能建造領域 。各相關部門要加強跨部門 、跨層級統籌協調 ,推動解決智能建造發展遇到的瓶頸問題 。
(三)加大人才培育力度 。各地要製定智能建造人才培育相關政策措施,明確目標任務 ,建立智能建造人才培養和發展的長效機製 ,打造多種形式的高層次人才培養平台 。鼓勵骨幹企業和科研單位依托重大科研項目和示範應用工程 ,培養一批領軍人才 、專業技術人員 、經營管理人員和產業工人隊伍 。加強後備人才培養 ,鼓勵企業和高等院校深化合作,為智能建造發展提供人才後備保障 。
(四)建立評估機製 。各地要適時對智能建造與建築工業化協同發展相關政策的實施情況進行評估 ,重點評估智能建造發展目標落實與完成情況 、產業發展情況 、政策出台情況 、標準規範編製情況等 ,並通報結果 。
(五)營造良好環境 。要加強宣傳推廣 ,充分發揮相關企事業單位 、行業學協會的作用 ,開展智能建造的政策宣傳貫徹 、技術指導 、交流合作 、成果推廣 。構建國際化創新合作機製 ,加強國際交流 ,推進開放合作,營造智能建造健康發展的良好環境 。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鐵路局
中國民用航空局
2020年7月3日